泰顺县罗阳镇阳光家园·夏风苑
40间店面招租公告
受泰顺县罗阳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将泰顺县罗阳镇阳光家园·夏风苑40间店面对外公开招租(3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方:
单位名称:泰顺县罗阳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阳光家园·夏风苑40间店面的基本情况:
阳光家园·夏风苑出租店面面积合计.97平方米(见下表),具体以看样时的实际面积为准(详见拍卖须知)。
标的店面坐落
编号
间数招租面积
(㎡)
起始价
(年租金)(元)
1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夏风苑.三、招租标的交易方式:
1、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核定,阳光家园·夏风苑40间店面招租拍卖起始价以列表为准。
2、本项目租赁期为3年(即年12月15日至年12月14日止),一年为租金的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必须在每个周期起始年的12月14日前进行全额支付本周期租金。
四、交易方式:
按现状公开拍卖方式招租。
五、报名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好的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事项:
1、受让方禁止经营饮食、生产加工等有污染、高噪音行业;
2、受让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高危险行业;
3、受让方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麻将、电子游戏、聚*等)行业;
4、装修不得变动房屋主体结构。
七、其他事项:
受让方在承租期间需服从小区的物业公司管理,必须及时支付水费、电费等一切由受让方使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公共区域电费、水费公摊,公摊最终以物业公司为准。
八、报名时间及报名事项:
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上午11时止(工作时间),有意向者,如为自然人的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法人的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公章;其他组织的须提交该组织的有效证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及单位公章向江苏协和拍卖有限公司报名。委托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报名时竞投一个标的须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整(¥.00元),缴交截止时间为年12月4日上午11点00分,以缴纳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审批服务中心账户为准。
开户单位: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行温州泰顺支行营业部
账号:
(报名流程:向保证金账户汇入保证金,前往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具保证金票据,并到江苏协和拍卖有限公司泰顺县办公地点报名登记领取拍卖须知,